信仰立場
大綱
I) 信聖父、聖子、聖靈是三位一體,自有永有的獨一真神,完全同位、同權、同榮,
是萬物的創造者,是掌管宇宙的主宰。
II) 信全部新舊約聖經是神所默示,為信徒信仰與行為最高準則。
III)信主耶穌乃道成肉身兼有真實的神人二性,由聖靈感孕藉童貞女馬利亞而生,
於十字架,義者代替不義,流血贖罪,使凡信者皆得寶血潔淨而稱義,死後第三日復 活,升天,
現今在神右邊為信徒之中保及大祭司,代聖徒祈求,又為教會元首,
將來必再臨世上,審判活人死人,建立國度。
IV)信聖靈受耶穌基督之差遣而居於信徒心中為保惠師,領導信徒進入真理,
使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
V)信人原是按照神的形像而造,後因悖逆而墮落身體靈魂皆須經受死亡之痛苦,
一切人類皆有罪性,與神之生命隔絕,只有藉主耶穌代贖之功方能得救。
VI)信教會是由相信耶穌基督被十架寶血所潔淨及蒙聖靈重生的信徒所組成。
教會負有主所託付之使命,廣傳福音直至地極,並在真道上造就信徒,在社會中宣揚神的美德。
東涌靈糧堂對聖靈及靈恩的立場
鑑於有弟兄姊妹參加一些外間舉辦的聚會,其間有聖靈擊倒、說方言、權能醫治、先知預言等現象,由於他們對聖靈的工作認識不深,致使在信仰上產生疑惑,現為了幫助弟兄姊妹對聖靈有準確的認識,特撰寫一份立場書,讓弟兄姊妹明白聖靈的真理,及教會對聖靈及靈恩的立場。
1.1 在受洗的公式上與神相提並論。(參看太28:19-20)
1.2 在祝福上與神相提並論。(參看林後13:14)
1.3 聖靈也被尊稱為神。(參看徒5:3-5)
1.4 聖靈也擁有三一神的神性。
2.1 聖父是差遣聖靈者;耶穌祈求父差遣聖靈來。(參看約14:16,26)
2.2 聖子耶穌也是那位差遣聖靈者。(參看約15:26;16:7)
4.1 與非信徒:
4.1.1 使人知罪。(參看約16:8-11)
4.1.2 使人重生。(參看多3:4-6)
4.2 與信徒:
4.2.1 使我們明白真理。(參看約16:13;14:26)
4.2.2 作我們隨時的幫助。(參看林前6:19)
4.2.3 作我們的保惠師。(參看約14:16;16:7)
4.2.4 替我們禱告。(參看羅8:26)
5.1 藉聖靈成為聖潔。(參看彼前1:2;帖後2:13)
5.2 不要銷滅聖靈的感動。(參看帖前5:19)
5.3 不可使聖靈擔憂。(參看弗4:30)
5.4 要被聖靈充滿。(參看弗5:18)
5.5 有聖靈果子的生活。(參看加5:22-23)
6.1 祂是恩賜的賜與者。(看林前12:4-7,雅1:17)
6.2 祂按自己的主權將恩賜分給各人。(參看林前12:11)
6.3 聖靈所賜的恩賜包括:
6.3.1 (參看林前12:28-31) 使徒、先知、教師、行異能的,恩賜醫病、幫助人、治理事(不都有一樣恩賜)
6.3.2 (參看林前12:4-11)智慧的言語、知識的言語、信心、醫病的恩賜、行異能、先知、
辨別諸靈、說方言、繙方言。(聖靈隨己意分配)
6.3.3 (參看林前14:1-2)先知講道
6.3.4 (參看羅12:4-8)說預言、執事、教導、勸化、施捨、治理,憐憫。(各有不同)。
6.3.5 (參看弗4:11-12)使徒、先知、傳福音、牧師和教師。(各盡其職)
6.3.6 (參看彼前4:11)講道、服事。
6.4 恩賜的獲得
6.4.1 恩賜可追求(參看林前12:31)
6.4.2 恩賜可羡慕(參看林前14:1)
7.1 東涌靈糧堂根據聖經的教導,鼓勵信徒對聖靈應有一準確的認識。
讓聖靈因著我們信福音而內住在我們心中。信徒也應讓聖靈管理我們的生命,過一個聖潔的生活。
7.2 東涌靈糧堂鼓勵信徒要被聖靈充滿2,但反對任何被認為是必須及被高舉為得救條件的聖靈充
滿的外顯表現。
7.3 東涌靈糧堂認為屬靈恩賜是聖靈按自己的主權隨己意分給各人的,又認為聖經中提及運用恩賜
時,必須小心安排,不應出現混亂場面(參看林前14:23, 33)。故此,我們認為任何被『聖靈充滿』3的
表現, 在公開場合中,必須在聖經真理上及會眾能明白及接納情況下進行。
7.4 東涌靈糧堂認為一些外顯的靈恩表現如:神擊(或聖靈擊倒)4、會眾不明的方言5,先知預言6
等,都不是我們教會所接受的聖靈充滿方式。
7.5 東涌靈糧堂不接受靈恩運動所強調的靈洗7、權能佈道8等。
7.6 我們不鼓勵香港靈糧堂之信徒追求聖靈充滿的外顯表現,但鼓勵信徒要追求認識真理。
7.7 我們尊重他人有他們追求靈恩的方式,只要在不違反真理的情況
下, 我們仍會看他為我們的弟兄姊妹,同時我們更不會標籤或批評別人的靈恩外顯表
現。但我們對靈恩現象之立場也應受到尊重。
註:
加3:2-5『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事,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信福音呢。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你們是這樣無知麼?你們受苦如
此之多都是徒然的麼?難道果真是徒然的麼?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
加3:14『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弗1:13-14『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被贖,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讚。』
提後1:14 『從前所交託給你的善道,你要靠著那住在我們裏面的聖靈,牢牢的守著。』
林前3:16 『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裏頭麼?』
林前6:19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
弗2:22『你們也靠他同被建造成為神藉聖靈居住的所在。』
聖經中所提到的聖靈充滿一詞,除了弗5:18是一種命令的語態之外,在路加福音及使徒行傳中都要是一種被
動的語態,意思是『被』聖靈充滿。基於聖經中的描 述,此『聖靈充滿』乃是指活在聖靈中(羅8:9),讓聖靈
管理我們的生命(弗5:18,徒6:3),過一個聖潔生活(彼前1:2;帖後2:13),結出聖 靈的果子(加5:22-23),並得著
能力為主作見証(徒1:8)。
及 先知預言等
3. 聖經中沒有明顯有關聖靈擊倒的記錄。
4. 這是指在聚會時出現了一些會眾不明白的方言。按照哥林多前書14章的教導,沒有禁止人說方言,但指出說
方言原是對神說的,目的是為造就自己(林前 14:4);若在公開的場合說方言,就必須有繙方言者(林前14:13),
目的有兩個,一是讓聽的人明白並說阿們(林前14:16),另一是讓不信的人不 會誤會我們是癲狂(林
前14:23)。因此,聖經特別要求如果要在會眾中說方言,必須按照聖經的要求,而且要按次序,最多2-3個
人, 不能混亂,否則只能 閉口(林前14:26-28)。保羅更認為在教會中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
句方言(參看林前14:19)。東涌靈糧堂並不接受聚會時出現會 眾不明白的方言。
5. 聖經中的預言是到啟示錄就終止(參看啟22:18-19)。
6. 所謂『靈洗』即『聖靈的洗』,靈恩派人仕認為聖靈透過有恩膏的人按手禱告,臨到一些已重生得救的基督
徒,讓他們經歷復興,而且會說方言,這就是『靈洗』。 聖經中曾有7次提到『聖靈的洗』(太3:11;可1:8;路
3:16;約1:33;徒1:5;徒11:16-18;林前12:13),但都是指信徒重生得 救的經歷,乃是一次過地在信徒身上發
生,叫他們知罪悔改。所以教會不應該教導信徒追求所謂『靈洗』的經歷。
7. 第三波的靈恩運動中曾高度強調『權能佈道』,認為耶穌基督在世時也藉神蹟奇事彰顯祂的大能,在差派門徒
出外傳道時可醫病趕鬼,所以今天佈道時也應藉醫病趕 鬼來證明所傳的道,佈道聚會中要加插為人醫病及趕
鬼的時段。查實這論點不完全對,不錯耶穌在世時有醫病趕鬼,但卻沒有藉此來召開所謂的『權能佈道』,
耶穌常提醒經歷神蹟的人應注意罪的問題和與神的關係。保羅書信中也強調了神的道在人悔改過程中的重要
性(參看可1:38)。